在今天教育職業(yè)化的改革形勢下,,除知識基礎外,,法學教育必須包括探求新知識、應用所學,、解決實際問題等能力的培養(yǎng),,特別是培養(yǎng)敢于面對案件挑戰(zhàn)、善于解決癥結,、應對案件,、富于合作等方面的能力。
于上月,,法學院學生在集大沃爾瑪店購物時,,發(fā)現該商場出售包裝不合法的商品,。經與商場交涉未果,。借此契機我們進行了一次嘗試性特殊教學——試驗案件。為了防止損害擴大,,換起商家的社會責任,,保障廣大消費者的權益,于6月18日向五華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沃爾瑪停止銷售該種商品,。并將整個過程作為培養(yǎng)學生調查事實、收集證據,、參與調解,、分析案情、撰寫法律文書,、訴訟,、出庭等的實地演練教學。
以往法學院傳授給學生的實用技能范圍上過于狹窄,,而主要集中在法律的學理分析上,,并沒有涵蓋一名法律人將來可能要應對的其它任務。然而,,法學院開設的傳統(tǒng)課程中卻沒有關于法庭辯論,、事實調查、會見客戶,、給予咨詢,、協(xié)商談判、非訴訟爭端解決方法等重要內容,。

(案件指導教師陳慶云老師)
此次案件處理過程中,,陳慶云老師在對學生進行指導時,采取開放的態(tài)度。對于學生處理案件所持的意見,,采用放手信任的方式,,使學生充滿自信地去完成案件。給予學生獨立思考,、分析問題的空間,。同時,注意觀察學生在“做”的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運用提點手段,,讓學生循提點發(fā)現改正錯誤。
鑒于案件的特殊性,,五華區(qū)人民法院立案法官認真細致地審查了的起訴材料,,并充分聽取了原告的意見,做好了相應的訴訟指導工作,。該案目前已立案受理,,并決定于7月26日公開開庭審理。
該案是法學院學生本著鐵肩擔道義的社會責任感,,發(fā)揚學以致用的學習精神,,為了保護廣大顧客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的公平和正義而提起的公益訴訟,,在社會上引起了相當的影響,,云南法制報等媒體對此案進行了深入報道。
進行此次教學方式的開辟是因為現代法律人才不僅應有必要的科學知識,,而且應有成功的勇氣和信心,,能在復雜多變的條件下,善于審時度勢,、當機立斷,,采取恰當、有效的行動,,能解釋其所為及其所以為,,善于協(xié)作和配合,保持良好的人際關系,,并能不斷地向經驗和實踐學習,,這些品質是能力的核心,解決實際問題是真正能力的體現,,也是能力養(yǎng)成的最佳途徑,。實踐是人類知識和能力最基本的源泉。所以,,引導學生在學習中自主承擔責任,、自主決斷,、自主選擇和向實踐學習,是激發(fā)學生學習動力和培養(yǎng)能力的主要途徑,。